用好知识产权制度 传承中华农业文明
2022-06-21 10:00 近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下称粮农组织)宣布,中国的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福建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河北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被认定为最新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是中国在2018年之后又一批新项目得到认定,也让中国拥有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数量达到18项,居全球之首。
这18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是我国源远流长、内容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其资源,能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带动当地就业增收。农业农村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闵庆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良好的发展方式可以使农业文化遗产更为“强健”,而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应积极探索保护路径
根据粮农组织官网的介绍,认定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地须具备“全球重要性和公共产品价值,支撑粮食安全、生计安全、农业生物多样性、知识体系、社会价值观和文化,且景观秀美”的属性。目前,经粮农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已达65项。
今年是粮农组织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倡议20周年,中国是最早响应并积极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倡议的国家之一。“过去20年时间里,在执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推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制度化、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等方面,我国做出了很大努力。”闵庆文表示,“中国参与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间长、项目数量与类型多、在不同发展水平和民族文化地区的分布广,我们应利用优势,不断探索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路径,向国际社会宣介中国经验。”
具体说来,闵庆文认为,我国可以探索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特色产品认证,并与现有的生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等结合起来,也与自然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特色农产品发展等结合起来。“应积极探索、吸纳具有知识产权特点或性质的保护方式,培育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品牌,如利用当地生态条件和传统技法,生产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并通过拓展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和文化功能,实现生态和文化价值转换,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最新获得认定的3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中,均有地理标志产品出产。安溪铁观音、阿鲁科尔沁牛肉、阿鲁科尔沁羊肉、涉县花椒、涉县柴胡等地理标志产品都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好评。
让融合发展引领传承
在3个新认定的遗产项目中,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的产业发展历程尤其值得一提。
据粮农组织介绍,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是中国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首个游牧类遗产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培育了一系列地理标志产品,目前已获得“阿鲁科尔沁牛肉”“阿鲁科尔沁羊肉”“阿鲁科尔沁小米”“阿鲁科尔沁驴肉”“阿鲁科尔沁紫花苜蓿”等5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其中“阿鲁科尔沁紫花苜蓿”独具牧区特色。紫花苜蓿是一种优良牧草,当地通过规模化种植,利用其改善了一度退化为沙化草原的牧草种植区,使牧草基地植被覆盖率从不足10%重回90%以上。紫花苜蓿基地的建设,也为当地畜牧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优质饲草,使阿鲁科尔沁牛肉、羊肉等产品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并成为当地发展生态牧场的依托。
几种地理标志产品发挥各自优势,为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了后劲。曾经濒危的草原游牧系统得以恢复和发展,也为当地探索出一条融合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之路。现在,当地的“阿日奔苏木婚礼”“蒙古族勒勒车制作技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中发扬光大。
需健全制度激励发展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宋敏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传统知识是现代科技创新的基础和出发点,许多现代技术基于传统知识孕育出来,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较少关注对上游知识的产权安排和利益分配。
宋敏认为,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机制,发挥其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制度功效。“一是在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建立和完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惠益分享制度;二是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建立区域公共品牌,实现市场价值;三是探索建立特色文化遗产的独占权,防止低俗化的仿造复制。”
闵庆文表示,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包含着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民族文化、乡村景观等在内的复合体,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也具有保护人类文明遗产不在发展进程中消失的“初心”。“但这并不代表现代科学和产业发展要被排除在外,恰恰相反,如果农业文化遗产失去了‘生产’这一基础功能,也就失去了其活力。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带动产业发展,可以使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提升,提高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积极性,让这些人类宝贵遗产健康地传承下去。”闵庆文说。(刘阳子)